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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記者 李璟 通訊員 秦法)新買的摩托車被盜,一個月後出現在修車店,車主“守株待兔”抓“小偷”,將對方打傷。近日,青山法院作出判決,打人的車主及其朋友因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和6個月。
  24歲的萬某是湖北赤壁人,初中畢業後來漢打工,去年2月買了一輛摩托車,不料才騎了3個月就被偷了。
  去年6月23日,萬某路過一家摩托車修理站,看見一輛車很像自己丟的那輛。用鑰匙一試,果然是,老闆表示車是一名男子推來換鎖的。
  第二天清晨6時許,萬某和朋友張某一起去堵人。等了6個多小時,終於等來了“小偷”劉某。
  劉某取車後騎上就走,張某駕車載著萬某追了一百米將他逼停。兩人質問劉某在哪裡“偷”的車,對方否認車是偷的。萬某一激動,拿鋼管對著劉某一頓猛打,導致劉某多處骨折。
  事後,萬某和朋友張某得知事情鬧大了,雙雙自首,並賠償了劉某4.5萬元損失。近日,青山法院作出判決,萬某和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和6個月,各緩刑一年。
  辦案法官介紹,萬某和張某在沒有調查清楚真相之前就對劉某施以暴力,其行為已構成犯罪。並建議市民在抓小偷時註意方式。  (原標題:守株待兔抓“小偷”打傷對方反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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