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報記者 王英占
  核心提示
  因為我國對自用物品實行的是自動申報和海關抽核相結合的監管方式,這導致有的人認為監管有漏洞、有機可乘。一旦海關監管部門發現將自用物品轉賣牟利,除了會要求攜帶者補繳稅款、施加行政處罰外,認定偷逃稅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就已經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等待走私者的後果將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一名姓劉的男子開了一家淘寶網店,覺得從國外進貨利潤高,他就利用拆分訂單的方式,讓本應按照貿易性貨物納稅的項目變為個人自用物品申報通關,逃避稅收,從國外購買了大量膠原蛋白等保健品,併在淘寶上開網店銷售,僅1年時間,他就偷逃稅款6.9萬餘元。
  劉某原以為這樣就可以矇混過關,然而,海關緝私局很快發現這種以拆單方式實施走私的行為,並最終破案。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成都中院判決劉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7萬元。
  以拆單形式走私美國貨

  偷逃稅款近7萬元
  劉某在武侯區大石南路開了一家淘寶網店,通過互聯網在國外網站上購買大量膠原蛋白、蜂膠等保健品,在國內自己經營的淘寶網店上銷售牟利。
  劉某心裡很清楚,他購買這些保健品所付出的通關費用明顯低於正常進口貨物應繳的稅款。看到利潤空間的他,依然同意賣家將貨物交由聯合快遞公司,以分拆訂單的方式郵寄到國內。這樣就可以讓本應按照貿易性貨物納稅的項目變為個人自用物品,申報通關。劉某以為這樣就可以輕而易舉地矇混過關,偷逃稅款。
  2011年10月至2012年11月期間,劉某通過上述方式購進貨物出售,僅僅一年多一點的時間里,他就偷逃稅款69939.78元。
  然而好景不長,2012年12月8日,成都海關緝私局偵辦案件中發現線索,對劉某的淘寶網店倉庫進行搜查時發現有大量保健品,同時在劉某美國進口的盛放保健品的箱子上,發現了主運單號和很多分運單號。劉某涉嫌以拆單的方式實施走私。同年12月21日,緝私局電話通知劉某接受調查。次日,劉某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其走私普通貨物的犯罪事實,主動提供了其從美國一家公司購買商品的電子發票及往來郵件。
  偷稅已達“數額較大”

  男子被判6個月 罰款7萬
  去年12月2日,劉某主動申請繳納了稅款7萬元,隨後緝私局對劉某在中國銀行海關支行的7萬元存款凍結。
  此後,成都海關出具了“涉及走私的貨物、物品偷逃稅款海關核定證明書”,證實劉某涉嫌走私的涉及蜂膠、免疫球蛋白、螺旋藻、膠原蛋白等74項產品,共應繳稅款244328.97元,偷逃稅款69939.78元。
  成都中院認為,劉某違反海關規定,走私進口保健品用於國內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款69939.78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法院同時認定,劉某接到電話通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鑒於劉某犯罪情節較輕,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好並有悔罪表現,可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日前,成都中院判決劉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7萬元,對劉某的違法所得69939.78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律師說法

  自用物品不能用來牟利

  否則偷逃稅款5萬即可入罪
  四川國金律師事務所張偉律師提醒,根據《海關法》對個人物品的釋義,對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監管按照“自用、合理數量”原則進行。“自用”是指進出境旅客自用、拿來饋贈親友,並不是用來進行銷售或出租等牟利行為。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用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可以免稅放行,但對於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對超出部分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自用物品,旅客如果攜帶了超過標準的物品,進境時應走申報通道。
  張偉說,海外代購不滿足法律規定中的“自用”這一特定要求,而多是以轉手牟利的方式侵害海關監管秩序。也就是說,代購的盈利空間在於偷逃關稅。因為對自用物品我國實行的是自動申報和海關抽核相結合的監管方式,這導致有的人認為監管有漏洞、有機可乘。但一旦海關監管部門發現將自用物品轉賣牟利,除了會要求攜帶者補繳稅款、施加行政處罰外,認定偷逃稅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就已經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等待走私者的後果將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新聞鏈接

  空姐海外代購化妝品

  獲刑3年
  李曉航與褚子喬預謀後,由褚子喬為李曉航提供韓國免稅店賬號,並負責在韓國結算貨款,李曉航伙同石海東在韓國新羅免稅店購買化妝品等貨物後,分別於2011年4月19日、8月30日,採用以客帶貨的方式從沈陽仙桃機場、首都機場無申報通道攜帶入境,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共計8萬餘元。
  北京二中院經審理認為,李曉航、褚子喬、石海東逃避海關監管,走私化妝品進境,偷逃應繳稅額度大,3人的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北京二中院一審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李曉航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4萬元。
  該案在此前的第一次審理時,北京二中院曾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李曉航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50萬元,引起軒然大波。隨後,李曉航上訴,北京高院裁定發回重審。經過重審後,北京二中院認定李曉航偷逃稅款從此前的100多萬元降低到8萬元,並最終做出3年有期徒刑的判決結果。北京高院對此結果予以維持。
(原標題:淘寶店主進美國貨 拆單逃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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